申請破產文件要準備甚麼?全套遞交流程
- debbie3066
- 12小时前
- 讀畢需時 7 分鐘
準備申請破產文件之前,要先清楚知道:法庭和破產管理署審核的重點不是欠款金額高低,而是債務人有沒有誠實申報所有資產與收入。很多人因為漏填一件二手傢具、一筆強積金供款,甚至一個已停用的銀行戶口,導致呈請被退回或聆訊延期。另一類常見情況是表格填寫方法出錯。例如在「每月開支」欄目寫了總額卻沒有附上任何收據,破產管理署會直接視為證據不足。以下以實際呈請順序,逐項列出必須準備的文件類別、表格填寫要點,以及從繳費到法庭頒布破產令的完整步驟。而且每一段都會為讀者附上可以即時核對的檢查清單,方便對照自己的情況。

申請破產文件分三組
破產呈請的第一步不是填表,而是先蒐集三類基本文件。這三組文件缺一,破產管理署不會受理呈請。
破產管理署有權要求債務人補交任何遺漏的證明文件。補交過程每次延誤約兩至三星期,期間債主仍可繼續追討。
第一組:身份與住址證明
香港身份證副本(正反面)
最近三個月內的地址證明(水電費單、銀行月結單、差餉單均可)
護照副本(如有,且過去五年曾離港超過六十天)
第二組:財務狀況紀錄
最近六個月所有銀行戶口的月結單(包括已停用或結餘為零的戶口)
強積金帳戶的最新供款紀錄及帳戶結餘
名下資產清單:車輛(車牌號碼及市場估值)、物業(連同按揭餘額)、保險保單的現金價值
第三組:債務證明文件
每名債主發出的最新還款通知書或月結單
法庭判決書(如有債主已經取得判決)
借貸合約、信用卡月結單、私人貸款協議書
若某筆債務已經沒有書面紀錄(例如舊卡數或朋友之間的借款),需要主動聯絡債主索取書面確認欠款金額。自行估算不會被接受。
破產申請文件的兩份核心表格
在所有破產申請文件當中,兩份表格最容易被填錯,也是退件率最高的部分。
債務人破產呈請書(Form3)
這份文件向法庭說明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請求頒布破產令。填寫時需要列明:
所有債主名稱、地址、欠款金額
破產呈請的法定理由(例如失業、疾病、生意失敗)
過去兩年內的收入變化
常見錯誤:債主地址填寫舊址或公司註冊地址而非追討部門地址。破產管理署會因為無法送達通知而退回整份呈請。
遞交前檢查
每個債主的欠款金額與最近一期月結單一致
債主聯絡地址為收件部門(例如銀行的「法律追討部」而非分行地址)
法定理由部分描述了具體事件及日期,而非空泛陳述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Form4)
這份文件詳細列出債務人所有資產、負債、每月收入及開支。破產管理署會根據這份文件決定是否需要出售資產還債。
填寫後須宣誓:Form4填妥後,必須在高等法院宣誓處或監誓人面前宣誓,確認內容屬實。宣誓通常在蓋印前或與蓋印同日進行。未經宣誓的Form4不會被接納。
易出錯的三個位置
資產列表:切勿故意隱瞞任何資產。銀行戶口、股票、強積金、保險和物業必須如實申報。家居雜物填寫一個合理總值即可,不必逐項列出。
每月開支:不能只寫總額。需要拆開飲食、交通、水電煤、租金、保險等細項,而且每個細項必須有對應收據或銀行轉帳紀錄支持。
聯名資產:與他人共同擁有的物業或銀行戶口,必須在表格中註明聯名持有人姓名及持有比例,並附上土地登記冊查冊紀錄或聯名戶口月結單作為證明。
低價值物品估值參考(以香港二手市場為準)
使用兩年的iPhone:約$1,000-$2,000
三人座布藝梳化:約$300-$800
入門級手提電腦(三年機齡):約$500-$1,500
遞交申請破產文件的全套流程
從繳費到法庭頒布破產令,整個過程約六至八星期。按時間順序列出破產申請每個步驟所需的文件及動作。
步驟 | 地點/機構 | 需要攜帶的破產申請文件 | 預計需時 |
1 | 高等法院會計部 | 身份證副本、破產管理署收費表、港幣$8,000按金 | 1小時 |
2 | 高等法院登記處 | 已填妥的Form3、Form4、按金收據、$1,045存檔費 | 即日/1-2小時 |
3 | 高等法院宣誓處 | Form4(宣誓) | 約30分鐘 |
4 | 破產管理署 | 經法庭蓋印的Form3副本、Form4副本、債權人名單 | 蓋印後24小時內 |
5 | 等候聆訊 | 保留所有收件回執及署方發出的確認信 | 約4-6星期 |
6 | 高等法庭(聆訊) | 整套文件的副本、破產管理署的回條 | 半天 |
重點說明
步驟1–繳交按金
$8,000按金是破產管理署收取的行政費用,無論最終是否頒布破產令都不會退還。繳費後會收到一張收據,必須妥善保存。
按金連同高等法院存檔費$1,045,合共約$9b,100,是啟動破產程序的必要支出。破產管理署不接受分期支付按金。
步驟2–取得法庭印章(蓋印)
將Form3及Form4連同按金收據及$1,045存檔費一併交到高等法院登記處。職員檢查文件齊全後會在呈請書上蓋印,這個動作稱為「蓋印」,代表法庭正式收到呈請。蓋印通常是即日完成的,排隊等候核對及蓋印約需1-2小時。
蓋印前最後檢查
Form3及Form4每一頁都有簽名
按金收據正本放在文件夾最上方
已經複印至少兩套副本(一套留給自己,一套備用)
步驟3–宣誓
持已填妥的Form4到高等法院宣誓處,在監誓人面前宣誓確認內容屬實。宣誓後表格會獲得蓋章,方為有效。
蓋印及宣誓完成後的當日或最遲翌日,必須將經法庭蓋印的Form3副本及已宣誓的Form4副本親身送達或掛號郵寄到破產管理署。超過24小時未送達,法庭有權撤銷呈請。
步驟4–送達破產管理署
送達時署方會發出一張回條。這張回條是出席聆訊的必備文件之一,遺失的話需要重新申請補發,約額外等候五個工作天。
送達後當日完成
取得署方發出的收件回條
將回條拍照儲存到手機或雲端
在日曆標記聆訊預計日期(約四至六星期後)
步驟5–等候聆訊日期
期間破產管理署可能發出補充問題的信件,要求解釋某些交易紀錄或資產變動。回覆期限通常為十四天,逾期未回覆會影響聆訊排期。
步驟6–出席聆訊
法官會確認債務人是否已經盡力申報所有資產。若文件齊全且回答清晰,通常會即日頒布破產令。之後破產管理署會接管所有銀行戶口及資產。
常見申請破產文件問題(FAQ)
讀者情況 | 是否需要額外文件 | 需要注意的事項 |
與他人聯名持有物業 | 需要土地登記冊查冊紀錄 | 破產令頒布後,受託人會接管債務人的業權份數,有權向法庭申請售樓令強制出售 |
名下有一份已失效的保險保單 | 需要保險公司發出的現金價值證明 | 失效保單仍可能有剩餘價值 |
過去兩年/五年曾離港 | 需要出入境紀錄副本 | 可向入境處申請;破產期間離港超過三天須通知受託人 |
債主當中包括朋友或家人 | 需要借據或還款承諾書 | 沒有書面紀錄則需對方簽署確認書 |
遞交破產申請文件前後的考慮
收入中斷的應對方法
破產令頒布後,破產管理署會即時凍結所有銀行戶口。日常消費需要改用其他支付工具。
破產令生效前,開設一個儲值支付工具帳戶(例如八達通自動增值設定為每日$500上限)
保留足夠現金應付未來兩星期的交通及飲食開支
通知僱主將薪金改以支票或現金發放,破產管理署會從中扣除基本生活費後取走剩餘金額
聯名資產的處理方式
與他人共同持有的物業,在破產令頒布後,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會自動接管債務人那部分的業權。受託人會主動聯絡另一位聯名所有人,商討購買業權或共同賣樓。如果對方不同意,受託人有權向法庭申請「售樓令」強制變賣,並不需要對方預先同意。需要在申請破產文件申報時提供:
聯名物業的土地登記冊查冊紀錄
聯名戶口的近期結單及持有人資訊
按揭還款紀錄(如適用)
破產管理署曾就14宗聯權共有物業的個案,根據《分割條例》提出申請及成功獲頒令售樓。
撤回呈請的最後機會
在法庭頒布破產令之前的任何一日,若能夠清還所有欠款並支付破產程序費用,可以申請撤回破產呈請。撤回時需要補交一份「債務清償證明」作為補充文件。這份證明必須由每名債主簽發,列明欠款已經全數結清。
清償證明上的日期必須早於撤回申請的日期。若相差超過七天,破產管理署會要求重新提交最新版本的證明。
自行破產呈請與輔助處理的對照
比較項目 | 自行呈請 | 經律師處理 |
費用 | $8,000按金+$1,045存檔費=約$9,100 | 按金及存檔費+律師費(約$5,000-$15,000) |
適合情況 | 資產簡單、沒有聯名物業、債主數量少於五個 | 有聯名資產、曾轉移資產、債主提出反對 |
風險 | 表格填錯會被退回,延遲約兩至四星期 | 律師會代為檢查,但仍有機會被要求補交 |
破產後重啟財務:信貸重建的正確方向
破產期滿(通常為四年)並獲法庭頒布破產解除證明書後,債務在法律上已經清零,但信貸評級(TU)仍處於最低水平,破產紀錄會在環聯信貸資料庫保存至少8年。若有資金周轉需要(例如交稅、應急),可以向市場上部分願意接受曾破產人士的合法持牌機構申請小額貸款。選擇這類貸款時應注意:
先向法庭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並更新環聯信貸記錄
比較實際年利率(APR),月平息只反映利息部分,未含手續費
確保每期準時還款,這是逐步修復TU評級、重回正常金融生活的關鍵一步
總結
整理破產申請文件不是法律考試,不需要懂得複雜條文,但要懂得逐項對照、不跳步、不靠記憶。最穩妥的方法是先按身份證明、財務紀錄、債務憑證三組蒐集實體文件,再逐一填寫Form3與Form4,完成宣誓後按高等法院繳費、蓋印、送達破產管理署、等候聆訊的順序執行每一步。過程中只要有一項資產申報不清楚、一張收據遺失、或一份聯名資產查冊紀錄缺失,整個程序就會停下來,浪費的往往是一至兩個月的時間和金錢。與其匆忙遞交被退回,不如多花幾天反覆檢查清單上的每一個空格。破產管理署和法庭真正在意的是誠實申報的態度,而非欠款金額的高低。 其他破產知識:破產後MPF提取:強積金帳戶處理及受托人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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