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保險會被沒收?醫療人壽保費申報與受益人限制
- debbie3066
- 19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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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保險會否被全數沒收?持有多年的儲蓄保單會否一筆勾銷?受益人填配偶跟填兄弟姊妹有何分別?保費尚要供款多年,破產後由誰來支付?這些疑問直接影響家庭日後的保障。要妥善處理破產期間的保險問題,必須先了解受託人的審視準則,以及香港法例對特定受益人的保障條文。
破產後保單會否被沒收,不取決於它是「保險」,而取決於它 「能否變現」 。具儲蓄成分的保單通常會被套現還債,而純保障型保單則可透過「第三方代繳」得以保留。

破產保險處理:如何判斷保單會否被變現
提交破產申請後,破產管理署會委派受託人處理個案,屆時債務人須全面申報資產,保險合約亦在審查範圍之內。受託人會將保單分為兩大類處理:
儲蓄或投資成分保單(如終身壽險、儲蓄分紅、投連險) :這類保單因累積了「現金價值」或紅利,會被視為可變現資產。受託人有權要求保險公司終止保單,提取退保價值(CashSurrenderValue)用於償還債務。
純保障型保單(如定期人壽、純醫療及危疾保險) :由於沒有儲蓄成分(現金價值為零),受託人無法變現,因此一般不會主動要求強制終止。
破產後可以買新保單嗎? 雖然法律沒有明文禁止,但在破產期內,所有日常開支均受嚴格監管。保費不屬於「維持基本生活」的合理開支,因此受託人幾乎不會批准破產人動用自身收入購買新保單。
破產保險受益人身份
並非所有具現金價值的保單都會被全數沒收。香港法例為特定的家庭成員提供了防火牆,而關鍵在於「受益人是誰」。根據香港法例第182章《已婚者地位條例》第13條,若人壽保險的受益人為投保人的配偶或子女,該保單會自動設立一項信託。所以,保單權益不屬於破產人的資產,受託人無權將其充公。
受益人類別與保單處理方式:
受益人關係 | 法例保障力 | 破產時的保單命運 |
配偶、子女 | 受《已婚者地位條例》保障 | 保單現金價值受保護,受託人無權要求退保 |
父母、兄弟姊妹、親友 | 不受上述法例保障 | 保單會被視為破產人的個人資產,受託人會要求退保變現 |
法例原文第13(1)條指出,信託保障適用於配偶或子女(wife,husband or children)。法例中並沒有限定必須是未成年子女。即使子女已成年,只要受益人寫的是子女,該信託保障依然成立。
投保時若受益人為配偶或子女,破產保險資產受到的法律保障明顯較高。
混合受益人的局部退保與困境
若保單同時指定了受保障與不受保障的受益人(例如:配偶70%、母親30%),母親所佔的30%權益將不受保護。實務操作上,雖然受託人有權要求將30%部分退保套現,但由於保險公司技術上極難執行局部退保,受託人通常會要求破產人的配偶或家人,自掏腰包買回那30%的價值,以保全整份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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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保險保費申報
即使純保障型保單(如醫療險)得以保留,保費支付仍是難題。破產人不能動用預留的生活費來交保費。可行的申報與處理方法如下:
尋求第三方代繳:首要步驟。由配偶、父母或親友等第三方代為支付保費。破產人絕對不能使用自己的銀行戶口或收入直接轉賬。
向受託人申報:主動交代。在填寫月度或年度收支申報表時,必須如實列出該保單,並明確註明「保費由第三方(註明關係)全額代繳」。
提供付款證明:留存憑證。準備好代繳人的銀行轉賬記錄或信用卡賬單,以證明保費並非來自破產人的個人收入,避免被懷疑隱瞞資產。
破產保險資產轉移風險
在申請破產前夕,試圖透過買保險或更改受益人來轉移資金,是極高風險的行為。
受託人有權追溯的期限
根據香港《破產條例》(第6章)第49條,受託人有權追溯並調查破產前 5年內 所有「低於一般價值」的交易(Transactions at an undervalue)。
第49(3)條界定「低於一般價值」為:「該項代價的價值明顯地低於該債務人提供的代價的價值。」
哪些行為會被視為高風險轉移
高風險行為 | 受託人如何處理 |
破產前短時間內將大筆現金放入儲蓄保單 | 視為刻意隱藏資產,有權廢除該保單 |
將保單持有人無償轉讓給親友 | 視為欺詐性資產轉移,可向法庭申請撤銷轉讓 |
行為後的潛在後果
被法庭判定為「意圖欺詐債權人」,該交易會被撤銷
保單價值被強制追回,用於償還債務
破產期被延長,無法如期在4年後解除破產令
情節嚴重者,可能面臨刑事檢控
重點:此類行為不僅無法保住資產,更可能因妨礙破產程序而招致更嚴重的法律責任。
破產保險申報要點
在向破產管理署申報前,請確保完成以下檢查:
如實申報名下所有保單:不論是人壽、醫療、儲蓄還是強積金,隱瞞任何保單均屬刑事罪行。填寫破產申請的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時,須將所有保單資料一併列出,包括保險公司名稱、保單編號、類型及受益人。
釐清受益人名單:檢查保單受益人是否僅限於「配偶」或「子女」,以免受託人要求退保套現。
與家人確認代繳意願:提早聯絡親友,確認他們願意在破產期內代繳醫療或基本人壽保費,避免保單因欠費而失效。
準備保單最新價值證明:向保險公司索取最新的「保單賬戶價值及退保價值證明書」,以便提交予受託人審查。

常見關於破產保險問題
問:破產期間如果生病住院,醫療保險的賠償金會被受託人充公嗎?
答:不會。醫療保險的賠償金是用於支付實際醫療開支(實報實銷),並非破產人的個人得益,因此不會被充公。但賠償金通常會直接由保險公司支付給醫院,或需提交醫療賬單收據予受託人存檔。
問:強積金(MPF)在破產時會否被沒收?
答:一般不會。根據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賬戶內的累算權益受到保護,債權人無權申索。唯一例外:若破產人在破產期內年滿65歲並提取了強積金,這筆釋放出來的現金將會被視為破產人的資產,受託人有權將其充公用於還債。
問:破產後才更改受益人,能否避過資產審查?
答:不能。破產令生效後,破產人名下的所有資產權益均已轉歸受託人。此時未經受託人同意,破產人無權對保單做出任何實質變動(包括更改受益人或轉讓持有人)。
總結
破產保險是否被沒收,取決於保單的儲蓄成分及受益人的法律地位。具現金價值的儲蓄保單一般會被變現,而純醫療及人壽保單則可由第三方代繳保費以保留。《已婚者地位條例》第13條對配偶及子女作為受益人的權益提供了明確保障,而《破產條例》第49條賦予受託人追溯破產前5年內低於一般價值交易的權力。面對破產程序,如實申報及尋求破產專員專業意見,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步驟。 往期其他文章:破產紀錄對申請良民證及各國簽證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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